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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让难点变成增长点----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暨节能服务业发展推进会召开

8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暨节能服务业发展推进会,四家公共建筑单位从不同方面介绍了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经验,有关专家就相关政策管理和技术问题做专题讲座。李兴军副厅长在会上指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服务业发展,是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难点,也是增长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服务业发展工作。6日下午,省建筑节能协会建筑节能测评与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将积极组织开展技术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产学研结合,为促进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李兴军指出,我们与省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逐步健全,试点示范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步伐显著加快,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的认知和认可程度明显提高,工作推进氛围日益浓厚。目前,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约有3.64亿平方米,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高耗能建筑很多,节能改造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城镇化发展,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不断增加,带动建筑总体能耗迅速增长。因此,做好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兴军强调,要采取五项措施,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服务业发展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公共建筑量大面广、类型较多,用能情况比较复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涉及的部门和行业多,组织协调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对一个单位而言,其公共建筑节能工作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需要相关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希望省有关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同心协力,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建筑节能监管职责。各市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专业人员力量,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要加强宣传培训,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完成今年全省2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300栋以上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宣传贯彻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条例》已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设立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其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是其中的一大亮点,设立了公共建筑用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超标准耗能加价等若干制度,对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不按规定报送能耗情况、上传分项能耗数据以及不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安装节能监测系统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等。此外,《条例》还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各市建设部门要使广大公共建筑业主及有关各方了解《条例》要求,自觉执行法律规定,有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列入国家、省试点示范的高等学校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和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工。从目前情况看,列入试点示范的项目一些尚未通过验收,各市、各承担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要抓紧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完工的项目要抓紧准备验收资料,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的项目,省里还将追加奖补资金。今年又有10所高校、3家医院节能监管平台和21个节能改造项目列为省试点示范项目,相关高校、医院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编制好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分项计量改造和数据中心建设,今年立项的高校、医院节能监管平台和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要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各市主管部门要在抓好本市节能监测子系统项目实施和验收的同时,抓紧准备验收资料,确保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监测平台验收工作。

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去年,我省获得中央财政建筑节能项目补助资金16.76亿元,今年省级财政又列支4亿元资金支持建筑节能相关项目,目前已经下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0万元。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从今年开始还将实行绩效评价,随着项目和补助资金的增多,对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管责任也进一步加大。从近期国家、省组织的资金使用审计和项目核查验收情况看,个别项目在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市对省下达资金拨付不及时、分配不规范,地方和单位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有的市监测系统项目“重建设、轻运行”的现象比较突出,监测平台建成后疏于维护管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有的项目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施工不到位,质量水平不高等等。以上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最近联合印发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积极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拉动机制不健全,是影响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和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根本所在。省里将组织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评估等办法,培育能源审计、节能量核定、用能评估、能效测评等第三方机构,加快破解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与应用,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基线和能耗定额,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交易创造良好条件。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继续优先列入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一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实现节能目的的服务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建筑节能工作,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在国内、省内已有大量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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