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26号
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的要求,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十日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试 行)
1 总 则
2 节能诊断
2.1 一般规定
1.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
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
3.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
2.2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
1.建筑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
2.建筑装修改造、历年修缮资料;
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4.其他相关资料。
1.建筑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
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3.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1.节能改造前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节能潜力和改造后的建筑耗热量指标;
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
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
2.3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
1.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
2.供热采暖系统运行记录及年耗煤量、耗电量;
3.其他相关资料。
1.热源运行效率;
2.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
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4.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5.供热系统补水率;
6.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1.节能改造前后系统的能耗分析、节能潜力和效果;
2.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
3.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
3 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4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4.1 一般规定
4.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在原有单玻窗外(或内)加建一层,确定合理间距,并能满足对窗户的热工性能指标,避免层间结露;
2.统一更换为满足外窗热工性能指标的新窗。窗框与墙之间应有合理的保温密封构造设计,以减少该部位的开裂、结露和空气渗透。
1.外保温系统设计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栏板及外挑出部分等热桥部位。
2.如采用预制外保温系统,须提供立面规格分块及安装设计构造详图。
3.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应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5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5.1 一般规定
5.2 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
1.更换锅炉时,应选用高效率节能锅炉,并应按系统实际负荷需求和运行负荷规律,合理配备锅炉容量和数量,如选用燃气(油)锅炉,其燃烧器宜具备自动比例调节功能,并同时具有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
2.燃气锅炉改造时应考虑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1.锅炉房和热力站应增设水泵变频装置,以满足供热系统变流量需求。
2.热力站和燃气锅炉房直供系统应安装气候补偿装置,使供热量根据热负荷的变化自动调节匹配。
5.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1.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2.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平衡及调节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平衡及调节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4.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直管段长度应为阀门上游5倍管径、下游2倍管径。
5.水力平衡阀的测量孔和手轮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测量流量或压差,并能够正常调节流量。
1.水力平衡阀的规格应按热媒设计流量、工作压力及阀门允许压降等参数经计算确定。
2.水力平衡阀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调节特性等指标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3.水力平衡阀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阀门产品标准的要求。
5.4 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1.原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应在每组散热器供回水管之间加设跨越管。
2.原单双管系统应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
3.原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应维持原系统。
1.垂直单管加跨越管系统可采用低阻力两通型恒温阀,也可采用三通型恒温阀;垂直双管系统宜采用有预设阻力功能的恒温阀以消除垂直失调。
2.恒温阀的型号、规格、水流方向等技术参数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恒温阀产品和安装方法应符合《散热器恒温阀控制阀》(JG/T195-2007)行业标准,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调节特性曲线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4.恒温阀的温包和阀头应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和便于调节,不得被破坏或遮挡,温包内置式恒温阀应水平安装,暗装式散热器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阀。
5.改造工程验收之前,散热器恒温阀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工作。
6.系统处于设计工况下的正常流量时,恒温阀不应产生噪音,不应因阻塞而导致水流不畅通。
7.恒温阀应具有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的功能,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专用工具的操作方法。
1.既有散热器如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影响计量仪表和恒温阀正常运行时,应予以保留;必须对散热器进行更换时,整栋建筑散热器的形式应保持一致。
2.钢制和铝制散热器不应在同一供热采暖系统中应用。
3.散热器不宜设置散热器罩。
1.应进行必要的热力复核计算:验算系统改造后原有散热器的散热量是否满足要求;改造为垂直单管加跨越管系统时还应验算散热器进流系数不应小于30%,以确定合理的跨越管管径。
2.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计算和水压图分析,给出准确的室内系统总阻力值,为整个管网系统水力平衡分析提供依据。
6 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改造
6.1 一般规定
6.2 锅炉房、热力站热计量改造
6.3 建筑物热力入口热计量改造
6.4 户间分摊方法
1.热量分配表分摊法
系统组成及分摊原理:
该分摊系统由各个热用户的散热器热量分配表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设置的楼栋热量表或热力站设置的热量表组成。
通过修正后的各热量分配表的测试数据,测算出各个热用户的用热比例,按此比例对楼栋或热力站热量表测量出的建筑物总供热量进行户间热量分摊。修正因素包括散热器的类型、散热量、连接方式等。
特点及适用范围:
按照基本的工作原理,散热器热量分配表分为蒸发式热量分配表与电子式热量分配表两种基本类型。
蒸发式热量分配表初投资较低,但需要入户读表。电子式热量分配表初投资相对较高,但该表具有入户读表与遥控读表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电子式热量分配表有传感式和一体式两种,若散热器被遮蔽,可选择安装传感式热量分配表。
安装散热器热量分配表时,不需要对既有室内采暖系统进行改造。
热量分配表分摊法适用于以散热器为散热设备的室内采暖系统。
2.户用热量表分摊法
系统组成及分摊原理:
该分摊系统由各户用热量表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或热力站设置的热量表组成。
户用热量表测量出的每户供热量可以作为计量热费结算依据,也可以通过户用热量表测量出的每户供热量,测算出各个热用户的用热比例,按此比例对楼栋或热力站热量表测量出的建筑物总供热量进行户间热量分摊。
特点及适用范围:
根据热量表的流量计的测量方式不同,热量表的主要类型有机械式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超声波式热量表。
机械式热量表的初投资相对较低,但热量表的流量计对水质有一定要求,以防止流量计的转动部件被阻塞,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
电磁式热量表的初投资相对机械式热量表要高,但仪表的流量计比机械式的精度要高、压损小。电磁式热量表的流量计工作需要外部电源,而且必须水平安装,还需较长的直管段,这使得仪表的安装、拆卸和维护较为不便。
超声波热量表的初投资相对较高,仪表的流量计具有精度高、压损小、不易堵塞等特点,但流量计的管壁锈蚀程度、水中杂质含量、管道振动等因素将影响流量计的精度。
户用热量表分摊法适用于分户独立式室内采暖系统及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1.热量分配表的产品和安装方法应符合《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2007)和《蒸发式热分配表》(CJ/T271—2007)产品标准。
2.采用蒸发式热量分配表或单传感器电子式热量分配表时,散热器平均热媒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0℃;采用传感器电子式热量分配表时散热器平均热媒设计温度不应低于35℃;采用蒸发式热量分配表时,不同的采暖季节应使用不同的蒸发液体颜色。
3.热量分配表的使用和保护,应与用户说明,入户读表时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
1.户用热量表可作为供热计量决算依据,也可以作为建筑物内热量分摊的依据,热量表的测量结果要求具备较好的一致性。
2.户用热量表前应安装过滤器。
7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1.改造后供热能耗测试及与改造前能耗的对比分析。
2.建筑物平均室温测试与分析。
3.单项改造措施效果测试与分析。
4.改造投资与技术经济分析。